1、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和《2013年镜湖区公开招聘市容协管员简章》中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2、考生体检当天早晨空腹,需进行采血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须到指定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在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考生一律不得使用任何通迅工具,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即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
6、严禁考生家长、亲友陪伴或尾随,一经发现或举报属实,即取消该考生录用资格。
7、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体检编号依次进行,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录用。考生必须严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医院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体检中,考生本人不得自带体检表,医院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工作人员负责传递。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便于准确结论。
9、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0、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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