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经个人申请、汉阴县等九县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审核、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复审,拟将33名申请加分的考生上报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予以笔试成绩加分,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9月26日至10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反映。
电 话:0915—3213145 13992562817
电子邮箱:373417028@qq.com
附:2013年安康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拟上报笔试成绩加分人员名单详情请参照http://www.ak.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3445
安康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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