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非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雷击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取得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在1999年4月7日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4、在1999年4月7日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