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江岸区的社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1.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师范教育专业界定,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的有关规定为准),或者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日—10月25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江岸区教育局人事科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于10月29—30日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
三、有关注意事项
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及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最好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体检合格,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江岸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武汉市第八医院体检中心(汉口六合路六号)”;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鉴定);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 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据(原始凭据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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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资料》来源于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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