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的从事本市卫生行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2、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职数
人事业务主办2名
三、职位描述及岗位要求
1、职位描述:人事服务业务主办
2、岗位要求:
(1)卫生管理、档案学,行政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英语四级及以上,善于人际沟通,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协调能力。
(2)能做好四金缴纳、基数调整、招退工等相关工作;
(3)能及时了解并熟悉卫生、人事政策和法规,为代理单位提供人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及时了解卫生人才市场动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拓新业务;
(5)积极与市人才、社保等外部单位加强协调联系工作
(6)有卫生行业相关工作经验者及党员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办法
1、报 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址(www.s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6日。具体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2、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考生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即可参加考试。
3、笔 试
根据报名职位要求,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 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5、考察与体检
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其组织录用考察与体检。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老师
联系电话:63270021
邮箱:shwshr4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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