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与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20名。
1、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6名(男性5名、女性1名);
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30周岁(1995年9月1日—1983年8月30日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
2、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14名。
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30周岁(1995年9月1日—1983年8月30日出生),具有审判辅助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11名(男性)。
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1995年9月1日—1978年8月30日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70㎝。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报考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五岔路东50米)。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1.5:1。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考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采取分卷合场考试,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业务知识》卷面分均为100分。《业务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计算:
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业务知识》占60%,按比例权重后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业务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三)专业技能(体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专业技能(体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80分)、文本编辑(20分);
2、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体能测评。其中,10米×4往返跑(30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0分),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30分),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
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入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体检范围。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应聘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与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照审判辅助工作年限高低、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表彰、退伍士兵、取得驾驶证并有驾驶经历先后顺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地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待遇
1、被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年月工资为1200元、第二年月工资为1300元、第三年月工资为1400元;合同期内人均每月发放100元奖励工资,奖励工资发放由用人单位制定考核奖励制度,每半年或全年发放。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被聘用的人员,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凤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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