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软考办〔2013〕8号)精神,现就我市参加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于11月9、10日举行,开考级别与专业资格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详见考试日程表(附件1)。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类别考试。
三、考试报名办法。详见附件2。
四、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应级别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及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聘任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专〔2007〕34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计算机软件考试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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