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共、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聘范围
从本市户籍的居民或淮南籍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3名审判辅助人员,男、女不限。(编制外)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岗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
3.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的工作岗位,其身体条件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一页)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同底版一寸免冠半身近期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八公山区就业局三楼(八区二小北侧20米)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者每人交45元报名费。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学历所需具备的基础文化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我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8:30—10:00,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1、参加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依次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6:4的权重计分。(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合成)按招聘岗位数的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出现相同分数,以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
1、按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初选被录用人员名单。
2、初选录用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1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淮八办发(2013)4号文件执行,并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七、联系电话:5612099 5625519
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八公山区人社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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