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由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江西盛世东方商贸城项目二零零三年度平面类广告设计代理工作。并签定如下合作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二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设计项目销售及招商过程中(不包括商贸城开业经营方面)所需的所有平面类广告,具体内容包括围墙设计、DM图稿、指示牌、报纸广告、车身广告、户外广告、销售中心展板、挂板、挂图、旗帜、楼书和商业会刊等。
2.乙方负责广告所涉及的文案,并写作所需的软性广告(软文)。
3.如甲方提出平面制作要求,乙方应尽量满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为加强信息交流,甲乙双方设立专人进行广告制作业务的对接。
三服务流程: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服务的具体工作组人员名单,包括策划、设计和文案人员,并由甲方确认。乙方工作级人员变动,须通报甲方认可。
2.乙方根据项目的各个推广阶段设计出平面样稿后交予甲方,甲方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甲方对设计稿满意后在设计稿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始制作正稿并根据图片应用要求选用适当的方式传予甲方,在制作时间上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工作费用:
全年平面广告设计代理费人民币 (¥)
五工作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即预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0)给乙方;余下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在合同期内逐月支付给乙方,从二零零三年四月起每月八日前支付人民币(¥)。
六双方责任:
1.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及时支付款项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如因甲方工作延误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2.甲方负责制定广告及媒体发布计划,并负责广告的发布。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应按时完成所负责工作,工作完成以甲方负责人书面确认为准。
4.甲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其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5.乙方不得向其它代理个案提供本案机密资料(如成本、客户资料、销售计划等)。
6.合同终止后,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提供合同内容有关的资料,其著作权及作用权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继续使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战争、地震等发生时自动中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出现重大失误,甲方有权中止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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