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1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厅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是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二、定向招聘的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采取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编制招聘计划
各县(市、区)成立组织机构,并上报定向招聘计划。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办)汇总上报全市招聘计划,并按照省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发布招聘公告。
(二)发布公告
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渭南市卫生局网站、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组织的201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现场报名填写《求职个人登记表》,招聘会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
未参加招聘会的医学类毕业生可在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审查。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用人单位派人参加。
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专业素养,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和仪容仪表等。
考察:主要考察考核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
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定向招聘办,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各县(市、区)需提供拟聘人员材料(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
(六)公示
市定向招聘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市卫生局网站、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劳资手续。
本次定向招聘工作8月底前结束。
三、组织保障
(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要求,市上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是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解决基层人才短缺和人才机构不合理问题的重大决策,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和落实各项优惠待遇,吸引优秀本科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创业。
(三)2013年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由市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定向招聘办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和体检工作。定向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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