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驾驶员1人。
二、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本院采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取得准驾车型C1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属本县户籍(在城关有居所地优先)且有驾驶车辆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12分的;
3、男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裸眼视力1.0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8月7日
咨询电话:0553-88288946,18055305152。
2、地点:芜湖县检察院政治处
六、工资待遇
实行固定工资(含"五险"自付部分),同于此前本院聘用人员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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