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10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4号)精神,扎实做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精神,2013年全省继续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乡镇司法所、工会帮扶站(点)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帮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2年、2013年度毕业)、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计划
201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4000个,主要用于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司法、工会公共服务岗位,其中,各市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不得超过计划分配总额的30%其余70%以上的岗位计划用于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基层岗位,由各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相应岗位计划分配指标。8月7日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地岗位分配情况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有关部门向各自省级主管部门上报岗位开发数量。
四、岗位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民政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计生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
五、实施步骤
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宣传发动、报名考试、聘用上岗的程序进行,从7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
(一)岗位开发(7月1日至8月7日)
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计生、司法、工会公共服务岗位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研究确定各市、县拟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地岗位分配计划。
(二)信息发布(8月8日至8月10日)
省将通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ah.hrss.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对象及条件、岗位数量、招聘程序、政策待遇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今年本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公告,明确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招聘程序、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人员待遇等政策。
(三)组织宣传(8月11日至8月17日)
各地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现场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宣传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程序、人员待遇、岗位管理、资金保障等,特别要宣传公益性岗位临时性、过渡性的性质,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准确了解掌握政策后,确定报考意愿。
(四)报名考试(8月18日至9月22日)
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各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和递交有关材料。报名工作由省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考生须在报名招聘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含省直管县)参加考试。笔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体检、复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报名、考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上岗(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被聘人员,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聘用人员名单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见附件3),各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
六、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资金保障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年均不低于18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随当地人均工资水平增长而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其中省财政从就业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岗位按每人每年1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年8400元标准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手段,对于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保持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负责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8月5日前上报省厅。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今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商其他部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积极做好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报名考试、体检等工作;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岗位计划分配,认真做好聘用人员培训上岗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工作顺利开展,聘用人员顺利上岗。
(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加强理论考试、体检、复核工作的组织,要按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监督。人员聘用后,要及时做好岗前培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薪酬待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要针对2012年公益性岗位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的性质、开展公益性岗位的目的,聘用期间的人员待遇和服务期满等问题讲清、讲透,消除误解,答疑解惑。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社会合力,使每一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切切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开展情况,并于11月5日前,将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花名册、招聘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省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戴晓龙
联系电话:0551-62654537
邮箱:3811724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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