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211”重点大学,其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务,办学层次分为专科和专升本科。
第三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学员应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四条:报考专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本校今年招生专业有:专升本: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专业;专科: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可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网页,查询继续教育学院了解。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划执行。
第六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在京夜大、外省函授的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在京夜大授课方式:每周面授12-16学时,在校本部授课。外省函授的授课方式:定期在函授站面授。
第七条: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除函授专科护理专业为4年制外,其他各专业均为3年制。夜大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或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
第八条:北京地区考生报名程序请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外地函授考生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入学条件且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十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专科:2100元-2300元/学年;专升本:2100元-2700元/学年。如有变化则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4287546。
第十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64286829、64286819、64286946、64286605
学院网址:http://www.bucm.edu.cn/jxjy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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