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经站前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10名。现就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10名(2名为内勤人员、8名为外勤人员),男性。具体工作任务待试用期满后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城管工作,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人员和文化条件
内勤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外勤人员须为退伍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性别、年龄及身体条件
招聘人员为男性,池州市户口,年龄为1983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身高1.68米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内勤人员要求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外勤人员要求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
(四)报名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联系电话:0566-2617353,0566-2717732。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能进行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则招聘计划数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3:1比例进行相应职位核减。
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7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8:00)在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东湖南路46号)领取准考证。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其中,内勤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达标者可进入下一轮笔试,达标标准为5分钟之内(含5分钟);外勤人员体能测试后可直接进入下一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占总分值的40%,具体评分标准见《站前区招聘城管协管员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市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内勤人员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60%,外勤人员笔试成绩占总分值的30%。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面试
内勤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外勤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40%和笔试成绩的30%合并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若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其中,内勤人员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40%,外勤人员面试成绩占总分值的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公布。内勤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外勤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若有并列,内勤人员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外勤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程序。
外勤人员总成绩加分: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过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总成绩一次性加2分;在部队担任过班长职务的,总成绩一次性加2分;加分计入总成绩,不累计加分(加分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等相关依据)。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站前区管委会批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聘。聘用期待遇为:月收入不低于1500元,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整个招聘过程在站前区纪检监察综合室全程监督下进行。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站前区招聘城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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