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9名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39人,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择业期内(2011年-2013年)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的本科生(限985、211院校)及研究生。
2、生物、地理学科可放宽到择业期内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二本院校的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所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需相符或相近;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教师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7日。
2、报名地点: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参加报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要求时,可根据报名人数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
(4)、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一寸免冠同底版彩照2张,面试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五、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办公室另行安排。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进行资格复查。
八、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招聘岗位体检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自动放弃的,也按此办法进行递补。被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辉县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申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对于空缺的岗位,采取第二轮申报志愿办法确定人员,依次类推,直到岗位满员。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或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岗位认定。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市人事局 0373-6233226
市教育局 0373-6209106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0373-6233044
辉县市2013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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