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3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日至7月22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近期、免冠、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免试表(附件1)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从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式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报名表及部分科目免试表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基本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同时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到张家口市规划局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盖章,并缴纳考试费。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填写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7月23、24日到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7月2日至7月22日期间不接受单位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市规划局联系电话:2019934 地址:桥东区东安大街67号。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10年。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3、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
六、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收取。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河北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张家口市职改办
附件:
3、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doc》《2013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doc》来源于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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