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度池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临床医技人员招聘公告》规定,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按照《教育综合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临床医技岗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医学卫生基础知识》×0.3+《岗位专业知识》÷1.2×0.7合成,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就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和临床医技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号,市政府大楼512室)。
四、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报考临床医技岗位的,需提供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颁发证书的机构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
5、应聘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公章);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若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出具的委托证明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按时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或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递补。
(四)教师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80元/人缴纳试讲费用,发放试讲通知书;临床医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规定据实收取)。
咨询电话:0566-2023221、2022089
特此公告。
2013年度池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临床医技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下:
http://www.chzpta.gov.cn/portal/default.htm?7CB605AC-AACE-42E4-934B-39E84557A16E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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