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红河州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3年7月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2:30—5:30;
7月16日上午 8:30—11:30。
(二)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红河州2013年公务员招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和5分近照一张。具体材料及要求请详阅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文件。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3年7月17日—18日。具体面试时间以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及公示的面试时间为准。
(二)面试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高级中学旁)。
(三)面试考生抽签地点
蒙自职中教学楼一楼大厅。
(四)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五)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单位盖章认可的资格复审确认表原件。
(六)成绩公布
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 + 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时间较为集中,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自己近期工作日程。
2、请考生务必于当场面试前30分钟,即上午7:30,下午13:30前到达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教学楼一楼大厅,按面试编排组次列队,抽签决定考场。迟到30分钟,即上午8:30,下午14:30后到达考点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按相关违纪规定进行处理。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3、考生抽取面试考场由候考室工作人员带入相应面试候考室。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违规带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该考生当场面试成绩。
4、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5、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监督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各位考生如对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表。
三、体能测评及体检
(一)体能测评及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招录数等额确定进行体能测评或体检,参加人员以当场面试结束主考官宣布或招录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对象及时间、地点
报考公安、劳教系统的考生,需按公安人民警察录用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8日下午,地点以招录单位通知为准。各县市森林公安体测时间地点以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体检
1、报考县市普通职位体检时间及地点以各县市公告或通知为准。
2、报考州委党史研究室、公安职位、州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劳教所、运政管理处岗位的考生,体检时间为7月19日。具体地点以各招录单位通知为准。
3、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个人免冠五分近照3张、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还未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请务必于办理录用手续前向招录单位提供)和体检费用,于体检当天7:30以前到各招录机关通知的地点集中列队编组,并自觉接受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
4、为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前一至二天,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早上请空腹、憋尿。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医院支付。
6、各位考生如对体测、体检等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录单位或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表二。
特别提醒: 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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