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为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3名文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及医护人员)。
三、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表现好;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
3、具有干部或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男性,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1日后出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两年考核文件及单位介绍信,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于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在县人社局人事股报名,交报考费100元。
资格审查按选调条件进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公文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于考前3日内到县人社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相关业务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者,由县政府办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主要采取座谈、测评和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初录。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一切关系不转,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工作,在县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九、其他事项
报考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对选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调。
本《简章》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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