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项目计分由学历学位计分、资历计分、职称计分、考核计分、奖励计分项目组成,五项总分为100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该项满分。
一、学历学位计分(满分15分)
1、基本分为8分;
2、“211”、“985”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加2分;
3、硕士研究生加4分;
4、博士研究生加7分。
二、资历计分(满分25分)
1、基本分为15分;
2、任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计20分;
3、任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计25分;
三、职称计分(满分15分)
1、基本分为8分;
2、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中级的加4分,高级的加7分。
四、考核计分(满分30分)
1、基本分为15分;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5分。
五、奖励计分(满分15分)
1、基本分为8分;
2、近三年工作期间,个人获县级综合性奖励(不含年度考核)的每次加5分,市级以上综合性奖励一次加7分。
注:1、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1日为准;
2、计分凭证以证书原件、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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