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 20 周岁(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以下、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通知要求, 2013 年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要提前做好网上录取前的准备工作。远程网上录取中的问题一般应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招生院校可通过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联络工作。
今年军校和国防生列在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 120% 投档,招生院校再根据面试、体检、政治考核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当第一志愿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将从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 120% 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按照总部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经军区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 7 月 30 日前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相关资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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