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各省<区、市>秋季招生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观海路505号(邮编:201399)
三、层次:高职(大专)
四、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分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公布的各省市招生计划附表(以外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入学考试语种的要求:不限
七、招生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九、录取原则: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市,投档原则按当地政策执行。
2. 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市,对进档考生按照填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则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理工类则按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则按艺术类统一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4. 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市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公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
1.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第34号)
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三个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7第003号)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住宿费: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沪价行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招生办联系电话: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8025976
十四、学院招生网址:
http://www.sicfl.edu.cn --《阳光招生》栏目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国西部地区疆域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我校在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等九个省份均有招生计划。为了能使以上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考生考入我校后,避免因经济问题影响学业,除了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外,我校对这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实行第一学年减免部分学费(减免金额为2000元)的政策,以适当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十六、其它须知: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3年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要求一律住读。
3、2013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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