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
第二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代码:10293(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
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国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章、办学条件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邮干训班,目前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学校秉承“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校风,践行“厚德、弘毅、求是、笃行”的校训,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占地133.2万平方米,建有仙林、三牌楼两个校区。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七章、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5866669、85866668
传真:(025)85866270
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址:www.nju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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