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宛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3年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9:00至2013年6月17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6月4日9:00至6月19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4日至2013年6月19日期间进行。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