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批准,我院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热爱教育事业,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较好;
(四)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计划
本次经市编委会批准的招聘计划共21名,具体岗位如下:
以上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合同管理,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备案登记。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现场确认:学校人力资源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需缴纳考试费,每科45元(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依据有关政策减免费用)。
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小于1:3(特殊专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考计划数,报考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改报其它相应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满分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2 、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授课能力等。原则上采用试讲一堂课的方式考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80元(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环节,最终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提交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先锋网、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6月15日
2、报名地点: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芜湖市银湖北路62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12楼,芜湖市高校园区文津西路2号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行政楼2楼)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监督检查
《公告》通过芜湖先锋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指导下进行,市监察局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芜湖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5775280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9 、3832157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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