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象山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http://www.nbxsrc.com/?act=Art&id=1571
递补考生将按《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规定进行体检。
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咨询电话:0574-6579663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象 山县 委 组 织 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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