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秀专业适用性人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结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贵州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议2013年3月7日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人数(10名)
1、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1名;
2、贵州省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1名;
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科科长(副科级)1名;
4、石阡县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1名;
5、贵州省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管理局业务科长(副科级)1名;
6、贵州省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动物救助科科长(副科级)1名;
7、贵州省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扶堰管理站站长(副科级)1名;
8、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副科级)1名;
9、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场开发科科长(副科级)1名;
10、石阡县花山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副科级)1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职人员;符合中组部等六部办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且至今仍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类或工业管理类或建筑规划类等相关专业,且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或股级职务(含相应专业职称)4年及以上。具有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贵州省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职位:45周岁以下(1968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或股级职务(含相应专业职称)4年及以上。具有林学(森林保护、动物学)等相关专业或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石阡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招商引资科科长职位: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石阡县生态移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位: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有工程建筑经验、工程师职称的不受专业限制),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
5、贵州省石阡鸳鸯湖湿地公园管理局业务科长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林学(森林保护、动物学)等相关专业,且任股级职务或中级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
6、贵州省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动物救助科长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或动物学等相关专业,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
7、贵州省佛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扶堰管理站站长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
8、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景区规划建设管理科科长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规划设计等相关专业或有规划设计管理经历,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
9、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场开发科科长职位: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任股级职务或相应专业职称1年及以上。具有计算机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0、石阡县花山水库管理局工程管理科科长职位: 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0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工(工程地质、工程管理、水电站、农田水利)等相关专业,且任股级职务1年及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作两年及以上。
11、报考以上职位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工龄按周年计算,年龄、工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12、身体健康。
13、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6、在各类考试中作弊或违背考试规则受处理未满一年的。
四、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任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今日石阡》、石阡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人数、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名一律以个人自荐方式进行。县内报名人员本人必须到石阡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石阡县公选办”)报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情况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统一印制的《石阡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寸6张(附电子版)。
县外报名人员请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扫描(WORD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县委组织部专用邮箱(专用电子邮箱为:sqxzzbbgs@126.com),或通过传真发送至石阡县公选办,并在笔试前2天内携带各种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石阡县公选办进行审核,同时交近期蓝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6张(附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2013年6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不休)。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石阡县公选办(设在石阡县行政大楼八楼石阡县委组织部干部室),电话:0856-7650636(传真)。
2、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选拔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方能开考,原则上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应达8:1以上。如所报职位因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且上级不予审批的,对不能开考职位的报考者,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在3日内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由石阡县公选办按公开选拔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由石阡县公选办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笔试前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