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9月14日上午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013年9月15日上午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属首次报考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6月19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6月20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⑴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⑵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除了第(1)条所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⑶报考“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6月17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4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5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4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7〕36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知识考试费60元/科,综合知识考试费41元/科。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5月24日-2013年7月8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7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9月15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