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7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大楼一楼办税服务厅(合肥市蒙城路109号)。
联系电话:0551-65100769、0551-6510071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地税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试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收取每人80元专业测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方式,为百分制,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及业务能力,内容为计算机专业学科,不指定考试教材。专业笔试成绩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同时公布。
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8:30—11:00;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应于笔试当天上午8:00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专业笔试全部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即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ah-l-tax.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