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考试报名及缴费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 。
二、考试时间
2013年9月7日至9月8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9月7日上午: 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9月7日下午: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上午: 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9月8日下午: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名时间
2013年5月23日0:00开始至6月6日24:00结束。特别提醒:本次考试报名时间与往年相比延长了10天,逾期不再安排补报名,请准备报考的考生,安排好时间及时报名。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专业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75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4日0:00开始至9月6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2013年11月8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人专[2006]14)号文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的条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日至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的《考试申报表》由工作人员留下。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考生必须在7月4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一、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在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首次报名考生(即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期间,已完成报名未完成缴费的老考生,可以继续进行网上缴费(请从“审核缴费时间”栏目进入该项考试,不要从“打印报名表时间”栏目进入)。此阶段,只能缴费,不能报名。
十二、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即老考生除外)。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10K-4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电话12333(考务咨询电话)、23390504和23393353(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95516(银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如遇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的情况,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
3、报名及缴费成功后,如需开考试费发票,请于2013年7月5日至7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报名网站相关说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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