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特殊岗位除外);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29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20个直属学校(单位),拟招聘148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相同学段的学校报考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进行学校联招(高校岗位除外),笔试、面试及相应岗位比例要求均按照合并后的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组织,聘用单位的确定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第12条。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市教育局网站(www.jn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内容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笔试、面试的时间、内容、范围;面试人选比例;报名方法等。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9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各招聘学校(详见《2013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
应聘人员可于报名前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报名审查材料:①《报名表》(本人签名)、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②本人身份证原件;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毕业生推荐表;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医师执业资格证等);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⑥在职应聘的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同时提交《报名表》原件及报名审查资料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供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选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所提交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岗位合并后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5,个别岗位应至少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未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更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分基本素质面试和综合考察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校医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