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省教育评估中心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3年5月22日(周三)和23日(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地点、联系方式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该院四楼第一会议室(合肥市绩溪路240号),联系电话:0551—63612537,联系人:葛张洋。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在该中心1305室(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13楼),联系电话:0551-62158705,联系人:计家清。
省教育评估中心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二楼208室(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西门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8546,联系人:武庆鸿。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该中心二楼大厅(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西门院内),联系电话:0551-63608881、63608896,联系人:彭飞、李翔。
省人大乘车路线: 21、122、149、226 路公交在“省人大”站下,1、119、126、133、148、162、166 路公交在“安医附院”站下。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和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各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单位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4、按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统一组织。除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计算机相关专业考生(岗位代码3001392、3001393)采取计算机机上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外,其余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