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临沧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临署办发〔2004〕156号)和《临沧市人事局关于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发〔2009〕87号),镇康县人事局将组织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镇康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属县外生源的必须为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县内生源的必须为中专以上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为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今年将对部分专业性不强岗位的专业不作限制,学历适当放宽。应届毕业生是指市内生源为三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现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村官”可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人数:全县共57人,其中,教育30人、卫生15人、其他行业12人(具体岗位见《镇康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至10日。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四班子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两张1寸照片。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人事部门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事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复习资料》(修订本)。专业技能考试,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另行确定。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形式进行,界时由县人事局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09年8月2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09年9月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四、考务要求
(一)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至8月1日,报考我县、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县人事局专业技能股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另行确定。
(二)全市将于8月6日至8月7日公布分数和查分,8月9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9月10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考核、体检工作。9月25日前办理完审批录用有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精神,全面动员代课教师积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二)各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并经县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县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8月5前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股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在专业技能考试10天前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由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录用。
(四)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今年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
(五)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六)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告》详情请登录临沧公众信息网(www.lincang.gov.cn)。
附:镇康县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联系电话:6630132 联系人:李军 胡慧银
镇康县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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