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
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
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
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
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
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
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
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
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
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
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
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
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
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
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
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
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
AB+。
3、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
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
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
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
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
分制)。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
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
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
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
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7、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
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
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
定执行。
8、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
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
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
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
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
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的相关规定执行。
12、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投
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
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
分制)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
择优录取。
13、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
生免费教育,我校2013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
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
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
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4、按教育部等五部委办要求,我校2013年在部分省份
投放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全部纳入我校免
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15、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
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
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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