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参加面试应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接受验证。超过面试报到时间30分钟者,作为放弃面试处理。
三、考生不得身着制式服装进入面试场所。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五、考生在尚未面试期间一律在候考室待考,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上洗手间必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
六、考生面试顺序由本人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将姓名告诉考官。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在候分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在签名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后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周围喧哗、逗留。
八、候考室、面试室严禁吸烟。
九、面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此《须知》与《面试通知书》同时发给考生)
富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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