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资委办发[2012]24号)精神,资阳市民政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公务员中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资阳市民政局人事(社会工作)科1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
三、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遴选人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3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已完善公务员登记手续的人员。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现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5.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应用和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