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8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及人数:基金财务管理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经验和财务工作经验,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工作经历(至少半年)。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报名、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
(一)发布公告
在宜昌市人社局网站和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6日至5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地点在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楼403室(一马路24号,联系电话:0717-6236897),5月10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报名表在宜昌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3、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若招聘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应核减招聘职数。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5、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至11:30分。
6、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7、每位报考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专业知识。包括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70%。
3、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宜昌市人社局网站和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3、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考官7人,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人社部门选派的考官组成。
5、面试在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计分
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六)体检
体检以1:1比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1、考核工作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是考核应考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2、考核合格者定为聘用对象,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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