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州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州委农村工委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二)由州委农工委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黔东南州内在编、在职(岗)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8、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招考录用、聘用到我州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人员;
④参加工作试用期未满或正处于任职试用期的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领导小组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15日(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州委农工委党建科(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州农业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州委农村工委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县(市)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还需提交本人自愿从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并放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同意按照调入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的承诺书。
4、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进行笔试。如报考比例为1:1(不含1:1)以上,3:1以下(不含3:1)的,调减该岗位遴选计划;如报考比例为1:1及以下的,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试前三天由领导小组电话通知报考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州委农工委党建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考察量化评分占1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量化评分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从事报考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领导小组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上午09:00至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委农工委党建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若遇计划遴选人数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占总成绩比例计算,合计60分及以上者,可按2:1比例进入考察。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由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者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放人的,按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考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后,由考察组成员与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以10%比例计入考察对象总分。
(五)体检
根据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人员。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农工委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州委农工委党建科(8226237,8225870)
监督电话: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8506802)
州纪委第二纪工委综合办公室(8226277)
附件:
《州委农工委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附件.doc》来源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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