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3〕1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1.在职教师中还未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
2.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市内在校师范类2013届毕业生。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师〔2013〕137号文件,我市今年将实行“网报”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执行。依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1.4月16日—5月8日:网上申报时间;
2. 5月7日—5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5月10日—6月10日:各认定机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社会申报人员进行教学测试与考核。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6月11日—7月10日:完成认定、发证。
请各县(区)认定机构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准时完成认定工作, 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编号工作,7月3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
四、其它要求
1.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在铜仁市教育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认定机构不再发放相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2.认定费用严格按照省、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和规定执行。
3.各认定机构依法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坚持同一标准,严把政策关,杜绝不正之风和违纪认定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操作依法追究责任
4.各认定机构应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
附件:
《(2-5)附件.doc》来源于贵州铜仁教育网,最近更新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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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教育局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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