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我县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的制度,建立乡镇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共习水县委组织部《习水县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试行)》,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优化人才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学校领导素质,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组织保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任人唯贤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遵循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选聘职位
习水县乡镇中学校长职位5名。
县城小学副校长7名。
四、选聘范围
本县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且具有相应小学、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教师。
五、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遵循教育规律;有列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履行学校校长或副校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顾全大局,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身体、心理健康。
(二)报名条件
1、乡镇中学校长报名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小教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
(4)在学校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经历。
2、县城小学副校长报名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二级教师(原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合格)。
(4)在学校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经历。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七、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教科局党委决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备案后,在习水电视台、习水县教育科技网和《习水报》予以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科局人事教育科
3、报名所提供资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审查:由教科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职位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应达到1:7比例,达不到1︰7比例的,该选拔职位取消,报名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四)笔试:由县教科局党委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教育管理知识、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另行制定。
(五)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人员时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小组一般为7人左右,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班子成员测评和群众测评进行,测评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统计,测评结果通知本人。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以无记名填表投票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
(七)组织考察。依据竞聘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分,总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考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考察。
(八)讨论决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情况和组织考察结果,由教科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任职位。
(九)任职。拟任职对象在所在单位或竞争上岗单位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且不影响任职的,报县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县教科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八、纪律及要求
(一)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开选聘工作。
组 长:何 勇(县教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自力(县教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袁大平(习水县第五纪工委书记、第五监察分局局长)
涂旭东(东皇镇委员会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 员:袁仁远(县教科局党委委员、科技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黄秀禹(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赵小兵(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陈 冲(县教科局党委委员)
冯文太(县教科局办公室负责人)
陈 卫(县教科局人教科负责人)
袁 江(县教科局监察室主任)
(二)严格纪律监督,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并监督执行公开选聘实施方案。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三)对已被列为提名人选,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隐瞒有关问题、弄虚作假的;阻止知情人反映情况,对知情人打击报复的,首先取消选拔任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全程监督,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五)对在公开选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教科局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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