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山区所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船山区所属公立学校(含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教育体育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其中,2013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等被处分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船山区教育体育局(船山区育才西路61号)。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盖学院(校)公章)、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2)到前述报名处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交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报名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登记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提供的报名要求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委培、定向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委培、定向单位(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区委编办对报名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进入面试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七)领取《笔试准考证》
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13年5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教育公共基础》考试成绩×45%+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本次考试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教育公共基础》主要考察《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承担该岗位教学工作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包括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对教学有指导作用的相关知识、教材的重点、难点等问题的处理、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2.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日期:2013年5月4日。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与《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递交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退役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应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岗位由于考生笔试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分值及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教学的能力。包括教学组织、教学基本结构的掌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等能力;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师和职教教师还要进行才艺展示(或技能测试);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作答;考生的用语及举止仪表属面试考察内容。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招聘的《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不递补。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人员确定办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教育公共基础》、《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按3倍面试比例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体检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到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4.政审: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船山区教育体育局及船山区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教育体育局0825-2222772、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五)项规定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报考的岗位,依据其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该岗位需求的学校(幼儿园)。拟聘用人员与其选择的学校(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1.招聘期间对本《公告》有调整、补充、提示及其他须告知考生的信息,由船山区人社局在市人社局网站及船山区人社局、教育体育局办公楼大门侧公告,请考生在此期间注意浏览、关注。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825-2314211
区教育体育局:0825-2222772
《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来源于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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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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