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盈江县教育局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具有盈江县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依法在盈江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教师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职教师、社会人员以及符合认定条件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有效期内,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发《关于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3】24号)的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经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凡持有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无需再参加考试,直接办理相应教师资格;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进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合格者,仍然需要参加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置和认定权限
盈江县教育局认定权限:(1)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2)协助德宏州教育局确认高级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材料、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报送德宏州教育局认定。
四、网上报名时间与申报程序
(一)盈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2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正式网络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5月20日截止。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 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盈江县户籍申请人应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盈江县教育局。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板电子彩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类型:.jp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简历必须填满三个历段。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 “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盈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0日——5月30日 结束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网报系统将于4月10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就可以在该网页下载;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通过认定合格后,由盈江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表现场确认时由教育局统一提供。);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网报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就可以在该网页下载;;
8、提供近期本人正规彩照一张(办证)、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彩照两张(申请表、体检表需要);照片背面注明本人所在单位、姓名及申报种类。
9、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二)、课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6月2日——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三)、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发改收费【2008】735号)精神,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收费,每位考生收费180元。
(四)、测试地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测试地点:盈江县幼儿园;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测试地点:盈江县民族小学;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地点:盈江县第一初级中学;
3、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测试地点: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严格按《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申请人进行“课堂教学+课后说课”,专家测评法的方式进行考核。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占60分,课后说课占4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测试。测试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共四类。根据申请人的学科选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教学课题。并在封闭情况下,不借助参考资料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在指定的教室进行课堂教学和课后说课。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选课的测试课题及要求、测试指标及分值公平公正地现场作出评判。评判结果一经形成,不再复审。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教师资格人员经专家组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盈江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后,于6月15日网络公示一周(申请人请登录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2、申请人于6月30日携带《受理凭证》到盈江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4、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联系人:板华强 咨询电话:8187176 8113194
盈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