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打字员一名。
一、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住在毕节市区的或录取后可到毕节市区居住并自行解决住所的,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年龄18岁以上30岁以下,女性,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系统。
二、应聘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应聘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22日。
(二)应聘需要提供的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三)应聘地点及联系方式:
毕节市民宗委办公室(南部新区行政中心A栋108室),联系电话:0857—8223781,0857—8223178
联系人:张赟(13908575605) 钱飞(15186129233)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凡通过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体检,确定的合格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为1200元人民币,经试用合格的人员与毕节市民宗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后月工资为1500元人民币,毕节市民宗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0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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