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现有会计、财务信息管理、金融与证券等21个高职专业。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商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名(详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应届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七)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八)报考教师岗位者,应符合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条件;
(九)自愿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应聘处级中层干部、教授、博士岗位和会计学1、企业管理、金融学1、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岗位人员
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考核招聘满额为止。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见学院人事处网页《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二)应聘其他岗位人员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未达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下载并填写《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cqcjxy_renshichu@126.com。
报名时间: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3月22日17∶00。
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35824(办) 13752939378 15086693166
2、资格初审
学院按招聘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应聘者网上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形式予以回复。
3、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者,须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每科50元。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3年3月23日9:00-16:3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4、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 2013年3月24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按拟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因有关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该职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值100分。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院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院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事项
1、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2、应聘者提供的条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学院招聘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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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承诺书.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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