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株洲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株洲市市区户籍,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具有在企业从事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
(5)具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优先。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日-2月7日,上午8:30-11:50,下午15:30-17:50。
报名地点: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楼406号(天元区黄河北路276号,咨询电话:28681848)。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资格审查
市安监局办公室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
四、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比例,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内容主要是与此次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二)专业测试。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知识。占总成绩30%。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统一在指定专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和资格复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聘名单,经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后,对拟聘人员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录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招聘全程由市纪委、市人社局监督。
(三)未尽事宜,由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681083、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室:28681839
二〇一二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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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株洲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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