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国标代码:13524
第三条学校地址: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536000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主管单位:广西区教育厅。
第八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要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条学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批次为: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批。
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将在教育厅相关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查询。
第四条2013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50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50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三年 | 40 |
服装设计 | 三年 | 40 |
产品造型设计 | 三年 | 20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20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20 |
主持与播音 | 三年 | 20 |
服装表演与设计 | 三年 | 20 |
影视广告 | 三年 | 20 |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一条招生对象为具有广西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3届毕业生。
第二条报名条件:
1、符合广西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
第三条申请办法与材料准备
考生于2013年2月15日—2013年3月10日期间登陆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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