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8〕5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0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㈠ 取得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3年;
㈡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
㈢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其以上学历。
实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初定工作。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四、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名称、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毕业时间、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及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月14日─2月7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收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5日至20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科科目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生如需征订教材,请登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safety.gov.cn,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www.cqzas.cn,联系电话:63846212、61605591,联系人:刘南芳、曾庆芬。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重庆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㈡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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