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不实行艺术类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不组织校考,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会及时在桂林山水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九条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附: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6
学院地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318号(邮编:54119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3661090
电子信箱sszsb666@163.com
招生QQ:874984931624298835
学院网址:http://www.guolianweb.com
手机访问地址:http://dwz.cn/glsszy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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