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高速公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工作需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协管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高速交警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各考点招聘人数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22至32周岁之间(1980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以上学历;具有湖南省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事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史,双眼视力之和在1.0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
4、无违法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处分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违法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直系亲属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死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已经被其它用人单位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且尚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5、复员(退伍)军人或有两年以上驾驶经验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4日12时止。
2、各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一。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以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为准,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的重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时以各大队发布的信息为准。
3、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时间不超过3分钟。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前)。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大队的面试结束后直接通知考生。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同志将进入政审环节,政审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职位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五)拟招聘对象于2012年12月19日至24日在长沙市统一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分配工作。
(六)报名、笔试和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资待遇
拟招聘对象参加培训并试用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制度,劳动合同由湖南省长沙市正凯劳务公司签订)。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加班补贴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考核奖平均每人每月400元。试用期不发放考核奖。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下一个月起,按长沙市的标准统一购买“五险”和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其他有关福利按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聘用人员的标准发放。
五、日常管理
交通协管员招聘后分配到湖南省各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队工作(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或报名考点所在地就近安排),采取驻队管理模式,驻队期间原则上24小时不能离开工作地,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驻队期间与民警一同食宿,食宿免费。
交通协管员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一次或两次休完,上下班的交通费自理。其余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协管员原则上须在本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方可经批准后离职。
监督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政治处,
联系人:李亮, 0731-84068195、13786155656;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纪委
监督电话:0731-84068109。
特此公告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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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来源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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