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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593 次 日期:2012-12-11 1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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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永川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10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2年12月10日9:00至12月11日17:0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newsinfo/Default.aspx)首页,点击 “永川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3日12:00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2年12月13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4、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2年12月14日9:00-12月1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本次考试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确认报名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20日9:00起至12月21日24:00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newsinfo/Default.aspx)首页,点击“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以便查询准考证号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

1.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

(1)卫生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生理学》和《解剖学》

(2)其他事业单位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于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按1:2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定于2012年12月26日进行,地点: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永川区卫生局人事科现场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3-49822991;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到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事管科,咨询电话:023-49822425。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后,考生要关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关于此次招聘考试的相关信息)。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学历证、学位证;(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5)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笔试成绩达到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前1天,经确认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察。

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处理。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newsinfo/Default.aspx)查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49835095。

2.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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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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